|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 发布日期:2009-06-09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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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项目
名称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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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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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
不 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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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条件 |
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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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资料 |
一、新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二、在用车:维修合同,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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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时限 |
即 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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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程序 |
新车:上户——检测站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维修科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凭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政务中心签章;
在用车:每年一次的等级评定与等级评定有效期到期的前一个季度的二级维护同时进行(基本集中到年底年度查验工作中完成)——到二类以上的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备齐相关资料(维修合同、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竣工出厂合格证)——维修科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政务中心备案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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