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拟订道路运输行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产业政策,编制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产业政策,编制全市道路运输待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包括客货站、场建设,客货运力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批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包括旅游、包车、班线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包括集装箱、危险货物、大件货物、普通和零担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业户(含涉及道路运输)的经营性质、等级。
四: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经营户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查处有关的违章行为,直辖市经营业户之间的经营纠纷。
五: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质、重点港站大宗物资以及军事运输和节假日运输等指令性计划的完成。
六:负责全市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全市公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工作。
七:按分管权限提出有关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价格的调整和改革的意见,经物价部门同意后,在本辖区内公布施行。
八:负责全市道路运政管理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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