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长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时间的通知》(厅公路便[2008]17号)精神,2008年6月10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明确规定,换发新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进度,确保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各级运管机构不得对持有旧证件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无效从业资格证为由进行处罚。